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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什么是地方债务

2021年8月31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宋,东阳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多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商业社会,每个人都会碰到和债务债权相关的事情,就向债务债权的转让等等,这时候一般就要签订合同的。要知道,签订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注意的细节很多,那么,多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向大家来具体介绍下吧。

一、多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

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自愿入伙者,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

三、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通过了解债权债务转让的风险防护措施,可以让大家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之,在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需要注意的是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视为无效。

什么是地方债务

所谓地方债务,实际上是指地方政府的债务。

在一定时期内,地方政府作为债务的负责人,应当依照法律或者法定合同的规定,偿还包括债务在内的债务,以及从道义上讲应当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前者被称为显性债务,后者被称为隐性债务。

通常,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和负债是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

a.就税收而言,近年来国家收支失衡尤为突出。尤其是地方政府依赖外债。

b.在非税收收入方面,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c.就负债而言,以信用担保为主的地方政府的破产风险确实存在,地方政府债务也将面临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和购买力平价融资平台近年来一直是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研究的热点问题。

1994年以前,中央政府实行“大合同”政策,为地方财政设定目标,目标以上的收入属于地方政府。在此期间,地方的主动性很高,但由于财政权力的分散,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不强。因此,1994年中央政府实行分税制,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支进行再分配。

1.一方面,税源稳定,税种宽泛,属于中央固定收益。

2.另一方面,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分税制改革之前,在“大合同”时代,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控制薄弱,财政权力回归中央。

3.然而,改革后,由于地方政府缺乏“财力”,“财力”已远远不够,大量的赤字逐渐出现。1994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到84%。

4.显然,地方政府由于收入不足和无力发行地方债券而面临越来越大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要想办法,就形成了“融资平台”。地方政府通过资产配置来为社会融资,形成了一个“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我们称之为“城市投资债券”。

5.由于地方政府的隐性背书是城市投资债务的背后,所以市场是好的,但毕竟地方政府不是直接发行债务的主体,道德风险始终存在。因此,早期的城市债券必须定价很高。

6.10年期城市债券年收益率最高达到6.6%,同期政府债券收益率仅低于5%。在三年更换期内,如果债权人不同意更换,原地方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原债务人仍应负责偿还债务。

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政府收回,地方政府只承担投资范围内的有限。中国地方债务的风险已经暴露出来,监管和处理地方债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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