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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之债?共同之债如何认定?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2021年9月15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宋,东阳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共同之债?共同之债如何认定?

  共同之债最大的特点就是标的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什么是共同之债共同之债如何认定以下将由为您详细带来有关什么是共同之债,共同之债如何认定及其相关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相存的,在共同之债中,债务是属于多数人的,由于多数人拥有同一个债务,因此债务的标的也就不可分割,所大家对此必须有所了解。那么什么是共同之债共同之债如何认定接下来将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共同之债如何认定


  共同之债是债的标的为不可分物之债,因此又称不可分之债。多数债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债权称共同债权,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有同一债务称共同债务。


  共同之债的最大特点是债的标的是不可分的,如甲乙二人共同负有给付债权人一辆汽车的债务。在共同债权中,一个请求权属于债权人的全体,因此,债务人必须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如果共同债权人中之一人要求单独向他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拒绝。这是它和连带债权的区别。在共同债务中,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只能向全体债务人提出。但是,共同债务的各个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时,由于给付的不可分,仍然要全部履行,而不能部分给付,在这一点上它和连带债务又没有区别。


  所以,有些国家,在民法中规定了共同之债,有些国家的立法中没有单独划出这种形式的多数人之债,而是合并在连带之债中。这时,多数债务人所负的也称共同、连带。




  二、共同之债的法律定义


  共同之债是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共同享有同一债权或承担同一债务。债的标的为不可分的。


  在共同债权中,一个请求权属于债权人全体,债权人中任何一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向他单独履行,这是共同之债与连带债权的区别。但在共同债务中,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只能向全体债务人提出,各个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时,应全部给付,这与连带债务并无区别。


  三、共同之债怎么处理


  1、和解。


  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


  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独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 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的过错和程序,双方达成一直意见后,法院会发出调解协议。


  3、仲裁。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仲裁的方式,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个人债务的处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强。


  4、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纠纷。交由法官来判决和裁量,采纳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指定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债务的处理。诉讼的时间虽然比较长,但有法院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5、强制执行。


  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令或者是强制扣押和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6、诉前保全或者是诉讼保全。


  为了防止债务人变卖财产来逃脱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之前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把债务人的财产先行冻结,以确保有足够的财产用来执行。


  共同之债事实上就是多数人的债务。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共同之债如何认定以及共同之债怎么处理,还介绍了共同之债的法律定义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践中,如果有人为他人管理了事务有可能构成无因管理,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包括哪些内容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有可能是无因管理,也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具体的区分还需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等因素。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被管理人的义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1、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注意必须是管理事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若某项费用可支出可不支出,那么不能请求被管理人偿还。只要是管理事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而不论是否超过其管理事物而给被管理人带来的价值均可请求偿还。


  2、清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承担的必要债务。


  3、赔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此种损害,应与管理事务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管理人本身没有过错而产生的损失。若某项损失虽然是在管理事物过程中发生的但是与管理人的事务无关或者虽然与管理的事务有关但是却是因管理人自身的过错所产生的则被管理人不承担该项损失。


  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管理人管理事务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否则因为管理人的过失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害额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


  2、返还义务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一切财产或者权利都应当反还给被管理人。


  3、及时通知义务


  管理人开始管理后,除无法通知被管理人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管理人并遵照被管理人的指示进行管理。


  4、债务不履行的


  无因管理开始后,管理人就负有一定的义务,如适当管理、及时通知本人等。如果管理人未尽到这些法定义务,就属于债的不履行,应承担不履行债的法律后果。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该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的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赔偿。此为管理人赔偿的减轻,因为管理人在危急场合往往来不及审慎判断,不能苛求管理人周全管理,因而应降低对管理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5、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


  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因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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