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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务如何转让 民事债务法院什么时候能扣车

2021年9月30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宋,东阳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银行贷款债务如何转让

银行贷款债务如何转让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648号)

2001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将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妥当的请示》作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3、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1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第11条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依照《规定》、《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银行通常先将债权转让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受让银行债权后再通过债权转让或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将债权转让予非金融机构。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涉及债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权利人享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并将该债权予以转让,只要该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可该债权转让的效力。经相关人民法院审查后,债权受让人可依生效裁判文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该规定明确即使是银行债权,只要该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第79条例外规定,就可以转让。

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银行不良金融资产转让纠纷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债权主体发生变更,受让人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6、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在银行借了钱之后,应当是由本人自己进行偿还的,如果说自己实在没有能力,但是其他人愿意给自己进行一个债务的偿还工作的话,需要银行批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民事债务法院什么时候能扣车

一、民事债务法院什么时候可以扣车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了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不执行的,法院可以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交通肇事哪些情况交警会扣留车辆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三、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以上知识就是对“民事债务法院什么时候可以扣车”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了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不执行的,法院可以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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