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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含义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有什么方法

2021年9月15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宋,东阳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凭证的含义具体是怎样的

一、债权凭证的含义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二、债权凭证的优点亦主要表现在四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债权凭证的含义及其优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权人转让权利有什么方法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相关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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