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阳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摘要:债务重组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根据往来双方的实际状况而采取的一种具体财务管理措施。为您介绍一些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常见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
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
贷款改投资,即将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这一方法必须区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无限度推广。
三、什么是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目前作用有限。
四、什么是破产免债
破产免债,即将企业欠银行的钱,用政策核销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这笔债务实质上仍由国家负担。但这种方法有可能助长一些企业赖帐的心理,因而这一做法在实践中也不具普遍性。
五、什么是股份合作筹资
股份合作筹资,就是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将改制与筹资统一起来,在改制的同时,使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改革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只有企业效益较好,有发展潜力,才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在此情况下,职工才愿意出资。
六、什么是债权变股权
债权变股权,即将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折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使银行由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
七、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
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企业如果要进行财务重组,必须是以其财务困难为前提,否则不能随意进行债务重组。为您整理的有关债务重组的条件包括哪些的内容如下。
一、债务重组的条件
新准则在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一前提条件,并指出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也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
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必须首先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这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后判断,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进行判断。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
二、偿债资产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现行债务重组准则中,对于重组债务以及用于偿债的各种资产或股权的计量一律采用账面价值,而新准则要求根据真实性原则,对用于偿债的各种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重组后债务按公允价值入账。
譬如,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首先应看其有无活跃市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一般应取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各类存货。如用于清偿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以固定资产进行清偿的,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计其价值。
再如,股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应在市价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可以采用当月月初的市价、前三个月的平均市价等,并考虑增发后稀释的影响,做适当调整来确定。对于没有市价的公司来说,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采用股权估价模型来确定。此外,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必须首先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债务重组的条件包括哪些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债务重组的条件包括哪些的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公司法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