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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恶意逃债呈增长势头

2013年6月23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本文讲的是警惕恶意逃债呈增长势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金融纠纷大幅增长。专家提醒,在经济和司法部门创造宽松环境“保增长”的形势下,要警惕那些趁机恶意逃债的行为。...
    警惕恶意逃债呈增长势头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金融纠纷大幅增长。专家提醒,在经济和司法部门创造宽松环境“保增长”的形势下,要警惕那些趁机恶意逃债的行为。
    危机引发金融纠纷剧增
    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大量投资纠纷、金融纠纷等民商案件涌入法院。近一个时期,我国许多地方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以浙江杭州为例,2008年1至10月,杭州全市法院共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371件,同比上升44.54%,案件总标的额达24.08亿元,同比增长241.25%,平均每件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增加了近2倍。
    尽管眼下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开始松动,但诉讼案件对经济形势的反应具有滞后性,而且国际整体经济形势尚未改观,专家预计金融纠纷案件上升趋势在一段时期内还会持续。
    此外,由于自去年底以来,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不断放松货币、信贷等政策,司法部门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寒冬”,比如有关部门要求慎用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这些措施对于刺激经济、帮助企业摆脱危机无疑会产生积极作用。但业内人士提醒,当前出台的一些宽松政策也为恶意逃债提供了方便。
    由于信用意识比较薄弱,有的企业可能在向银行借款之后故意赖债或恶意逃债,借金融危机金蝉脱壳,把危机当作借口,恶意不还款,而暗地里转移款项。
    恶意逃债须“严打”
    专家指出,不被纠纷困扰首先要做好风险控制,在签订协议时尽可能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建议,借款企业要首先做好债务控制,做到量入为出,在面临金融危机收益率降低时,尤其要注意到期无法还款的风险。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建议,债权人在发现不能收回债务时,可以在对方未履行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义务;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物权做抵押。而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在外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变更合同,尽可能维护自身利益。
    金融纠纷案件中,许多被告因无力清偿,往往离家出逃躲债,造成查清案件事实真相的难度加大,同时也造成该类案件执行难度加大,执行到位率低。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建议,企业要注意对方公司财产情况,及时获知相关信息,及时应对。危机影响最大的是那些对外债务比例相对较高的公司,债权人一定要谨慎观察,发现风吹草动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由于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无法满足贷款需求,转而向地下钱庄贷款,从而引发纠纷。专家建议,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民间借贷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李有星提醒,对于想借口危机恶意逃债的企业,虽然现在环境相对宽松,但是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依然适用,恶意逃债依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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