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增发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6月23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今年国债主要面向个人发行”的指示精神和为满足广大国债投资者对凭证式国债的购买需求,财政部发布了1997年第5号公告,决定在年度发行规模内增发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400亿元(以下简称增发国债)。现就财政部门办理发行增发国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1.财政部门办理增发国债的销售工作从9月1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
  2.增发国债的发行条件与1997年已发行的三年期凭证式国债相同,即:年利率9.18%,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期限三年,不计复利,到期后由财政部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加计利息,可以记名、挂失,不得更名,不上市流通。
  3.该国债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提前兑取部分,经办单位仍可在控制指标内向社会继续发售,其中在发行期结束后继续发售的,其持券期限从购买之日起,最长计算到2000年12月31日止。
  二、承销方式
  1.增发国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向财政部承销后,通过当地国债服务部向社会销售的方式发行,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申报数额,下达各地承销增发国债额度确认表(见附件1)。对于已确认的承销额度,承销单位应保证完成,不得减少或超发。
  2.各地财政厅(局)在组织本地区国债服务部销售凭证式国债的工作中,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严禁超发或跨系统委托发行。
  三、发行款的缴纳及计息规定
  1.增发国债的发行款采取按实际发行进度分批缴纳的办法,各地财政厅(局)应分别于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8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以电汇方式缴入财政部指定帐户(以汇出时间为准),11月28日应将承销款的差额部分缴齐。
  收款单位:人总行国库司会计处
  帐 号:0215001-9702-3
  汇款用途:xxxx国债款(注:xxxx为本财政厅(局)国债缴款代码,该代码固定不变,见附件2)
  2.财政部对三次划款情况(按各次实际缴款数额)计息日的规定分别为: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
  3.增发国债在2000年到期兑付时,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四、凭证印制及使用
  1.增发国债仍采取填制“1997年 年期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以下简称“收款凭证”)的方式销售,“收款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财国债字(1997)11号文件规定的格式(见附件3)自行组织印制,一式三联(第一联:经办单位留存核查;第二联:由购买人持有的债权证明;第三联:会计记帐凭证)。“收款凭证”是国债购买者的债权证明,发售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做好备案记录。“收款凭证”中所列各项内容应填写准确、完整。
  2.投资者在办理购券交款手续时需填写的购买单,由各发售单位自行设计印制。
  五、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发行进度,便于监管,各承销单位应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于每月上、中、下旬向财政部报送其发售进度表,报表采用电话传真方式。
  六、发行费的拨付及使用范围
  1.增发国债发行费为实际缴款额的6.2‰,财政部在收齐发行款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发行费一次拨付给各地财政厅(局),由财政厅(局)分配给各发售网点。
  2.增发国债发行费和到期前购买者提前兑取时收取的手续费,主要用于该券种发行中的宣传、凭证的印制和调运、会议、培训、零星设备的购置以及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
  各承销单位应积极做好增发国债的宣传、凭证印制等工作,尤其注意做好面向个人销售的柜台服务,加强管理,保证增发国债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它有关事宜,仍按照财国债字(1997)11号文件执行。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关于开展外债审计的通知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
  •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有关文件的通知
  • 4.最高人民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 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建设债券管理办法》的决定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