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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担保人主张权利
2014年2月7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如何向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担保人主张权利 案例陈述:
2006年1月15日,甲因经营需要从乙处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在同年6月15日前归还,丙以“担保人”身份在甲出具乙的借条上签字。2006年6月8日,甲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还款期限届满后,乙向甲的家人和丙催讨借款,但未果。无奈之下,乙准备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不知如何办为妥?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主张权利。
本案中,乙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甲承担还款义务、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可以仅要求甲或丙个人承担还款义务。若一并起诉甲和丙,因甲涉嫌刑事犯罪,可能会因刑事案件侦查需要而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若丙具有还款能力,只起诉丙个人,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义务可以加快实现债权的进度。只起诉甲而放弃丙,则有背设立担保的初衷,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具体个案中,债权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来决定如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另,若要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内提起诉讼。
(本期案例由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郑晓云律师解答)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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