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知识
文章列表

动产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2014年6月16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核心内容:动产要进行质押最好签订相关的质押合同,那么质押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动产质押合同就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合同,并且该动产须为质权人直接占有。
  (1)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 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 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质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是什么 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2.债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 3.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不变吗 债权转让的条件你需要知道的有哪些
  • 4.债权让与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金融债权转让法律程序
  • 5.房屋债权转让协议书样式 债权转让时合同合法性的要求有哪些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