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文章列表

法律中债权转让的通知

2014年7月28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转让】法律中债权转让的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拒绝第三人(新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请求,新债权人也无权主张债权。由此可见,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千万不能忽视。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债权人因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新债权人将债务人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债务人提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抗辩,原债权人作为本案第三人,在开庭时当庭将债权转让通知函交给被告债务人。对于这种当庭通知的效力引发了众多争议,法庭最后还是确认了这种通知效力,但诉讼费用认为应由原告人承担。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法2020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 2.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
  • 3.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4.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签订
  • 5.债务转让基本的条件有哪些?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