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文章列表

国债的相关信息

2014年11月11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1年4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009”,证券简称为“国债1009”,是2010年4月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8元。
  二、本所从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15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4月15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3月30日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市水利局局长金时刚一行赴永康调研水资源工作
  • 2.送快递也能创造幸福
  • 3.金华市财政局四个聚焦贯彻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
  • 4.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围绕“四个强化”筑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
  • 5.金华举办“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创建培训会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