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知识
文章列表

民间借贷风险日益凸显 高收益花朵下的风险泥潭

2014年12月11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民间借贷风险日益凸显 高收益花朵下的风险泥潭     市民刘某最近有些烦。两年前他因为贪图高额利息,把自己辛苦积攒的40万元借给一个朋友用于商业经营。朋友表示可以用房产证作为抵押。今年9月,40万元借款到期,刘某起诉到法院才知道,没有办理手续的抵押在法律上无效,而朋友的房产,早就被查封过好几次了。收回40万元成了遥遥无期的事。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民间借贷数量激增,其中隐藏的风险也日益凸显。据历下法院统计,该院2006年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309件,2007年审结333件,2008年审结418件,2009年上半年就达到了285件,四年间的增长比率达到7.8%、25.5%、36、4%。其标的额增长比率更是达到了16.8%、214%、93.2%。案均标的额由10.3万元升到39.5万元。民间借贷已经由借款应急用于生活转变成借贷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经济。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一些借贷行为让出借人陷入了风险泥潭难以自拔。历下法院民庭法官王勇介绍,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有四个原因:借贷合同签订不完善,利息约定违法,担保不完善,对非法集资识别不清。民间借贷一定要签署借款合同,而不要仅仅以借条、欠条或者收条的形式出现。王勇介绍,在法律上,借条、欠条或者收条是有重大区别的。明确合同内容,对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意义重大。有些出借人为了获得高额收益,约定高额利息,这也为日后埋下了纠纷的伏笔。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还有一些借贷,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也有违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文章开头提到的市民刘某遭遇的纠纷是因为担保不完善引发的。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拿到了债务人的房产证、机动车行车证或者签订了抵押合同就认为享有了抵押权,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仅签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不能取得抵押权。机动车抵押未进行登记的,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刘某就是因为没有进行抵押登记而丧失了抵押权。因为识别不清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是每一个出借人都不愿意遇到的。王勇提醒,对于是否非法集资,普通市民可以把握两点进行防范,一是亲自了解企业或个人的真实状况及所筹借资金的用途;二是逆向思维,分析支付高利息的合理性、可能性,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务重组主要方式 企业重组运作模式及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 2.因为疫情信用卡推迟还款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 疫情银行贷款可以逾期支付吗?
  • 3.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因疫情银行贷款推迟偿还可以吗?
  • 4.最新怎样表明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 债务人去世后生前欠债还需还吗
  • 5.借条格式怎么写有效 网贷的有关法律具体有哪些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