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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效力

2015年2月26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的效力
  债权一般具有下列的效力:
  受领保持力: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提出之给付将因该“债权”而保有该等给付。此时“债权”即成为债权人保有该给付的“法律上原因”而不会成立不当得利。
  诉请履行力:债权人于债务人未依债之本旨而提出给付时,得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
  强制执行力:当债权人取得法院的执行名义后,可以依据强制执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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