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债务动态
坏账呆账
文章案例
债务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务动态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坏账呆账
文章案例
债权知识
债务诉讼
债务追讨
债务风险
债务法规
债务纠纷
债务文书
管理转让
债务知识
债权权利
债务案例
文章列表
债权的效力
2015年2月26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的效力
债权一般具有下列的效力:
受领保持力: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提出之给付将因该“债权”而保有该等给付。此时“债权”即成为债权人保有该给付的“法律上原因”而不会成立不当得利。
诉请履行力:债权人于债务人未依债之本旨而提出给付时,得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
强制执行力:当债权人取得法院的执行名义后,可以依据强制执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宋
[金华]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dyzqzw.maxlaw.cn/art/view.asp?id=81065575660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市水利局局长金时刚一行赴永康调研水资源工作
2.送快递也能创造幸福
3.金华市财政局四个聚焦贯彻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
4.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围绕“四个强化”筑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
5.金华举办“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创建培训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