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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5年3月30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申报通知书
  我国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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