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债务动态
坏账呆账
文章案例
债务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务法规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坏账呆账
文章案例
债权知识
债务诉讼
债务追讨
债务风险
债务法规
债务纠纷
债务文书
管理转让
债务知识
债权权利
债务案例
文章列表
财政部对《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2015年8月7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按照《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的要求,为了既保证国债资金项目用款的需要,又有效实施“按配套资金同比例拨款”办法,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财政部根据项目工程前期准备情况、工程进度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分批拨付转贷资金,首批转贷资金按转贷资金的三分之一拨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资金后,要按照财政部下达的转贷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二、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收到财政部拨付中央补助的国债资金后,在项目配套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它配套资金,下同)已落实但尚未到位情况下,可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支出预算,预先拨付财政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并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其余中央补助资金,请你们根据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分次拨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与《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一并执行。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宋
[金华]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dyzqzw.maxlaw.cn/art/view.asp?id=82507255874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关于开展外债审计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有关文件的通知
4.最高人民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建设债券管理办法》的决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