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文章列表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债权转让

2015年8月14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上市公司名称: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st珠峰

  股票上市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住所:

  通讯地点:

  联系方式: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0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形式减持在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股份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名称: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区别墅a5、a7

  法人代表: 王x金

  注册资本: 陆亿元

  注册号码: 55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金融股权投资;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藏医药、食品、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农牧业、民族手工投资开发;对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公用项目投资等

  营业期限: 2008年8月5日至2058年8月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通讯方式:

  邮编:

  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高管情况如下:

  姓名: 王x金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成都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减持股份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和筹集资金进行其它项目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619148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12.3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西藏珠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st珠峰”11264400 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7.11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自2009年10月26日至2010 年10 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st珠峰”共计8354748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5.277%,目前仍持有该股份11264400股,占西藏珠峰工业总股本的7.11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变动情况明细

  2009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st珠峰”1592701股占珠峰公司总股本的1.006%

  2009年11月27日至2010年1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st珠峰”1593247股 占总股本的1.006%。

  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5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st珠峰”1681700股占西藏珠峰公司1.062%。

  2010年5月6日至2010年8月23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st珠峰”1600000股占西藏珠峰公司总股本的1.01%。

  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10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st珠峰”1887100股占西藏珠峰公司总股本的1.192%。

  间隔区间:11.5元-18.88元。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此次权益变动前在西藏珠峰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法2020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 2.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
  • 3.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4.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签订
  • 5.债务转让基本的条件有哪些?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