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对黑龙江国投清算组发放专项再贷款用于兑付个人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12月3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办发[1999]164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现就对黑龙江省国投领导小组清算组(以下简称黑龙江国投清算组)发放再贷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向黑龙江国投清算组发放14.4亿元再贷款,期限3年,专项用于兑付个人债务。该笔再贷款必须以全额担保方式发放,担保以黑龙江国投有效资产作抵押和黑龙江省政府承诺还款的方式进行(贷款额度通知单另发)。
  二、该项再贷款在办理还款担保手续后,再由你分行具体办理再贷款的审批发放手续,并负责监督管理、到期收回,你分行要按季向总行报告该笔再贷款的发放进度和使用情况。
  三、在办理该笔再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1999年10月29日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关于开展外债审计的通知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
  •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有关文件的通知
  • 4.最高人民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 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建设债券管理办法》的决定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