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文章列表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的介绍

2015年12月17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什么叫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的介绍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法2020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 2.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
  • 3.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4.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签订
  • 5.债务转让基本的条件有哪些?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