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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担保人如何办理

2016年1月9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担保人如何办理
  担保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担保人应如何办理? 1996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一)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审批;
  (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对外担保和为境外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经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⑦初审后,由该外汇管理分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担保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担保人应当在债务到期前30天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展期手续,由外汇局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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