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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行长诈骗840万用来偿还个人债务

2017年6月4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辽宁省沈阳市某银行支行行长周明自称能帮企业贷款、低价购买商品房等,赢得他人信任,最终骗取4名自然人共计840余万元钱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周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周明是70后,大学文化,曾任一家银行沈阳某支行行长、一家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被捕前是另一家银行沈阳分行的工作人员。2011年8月,其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2012年7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周明利用担任某银行支行行长身份,虚构能帮助辽宁一家建材公司办理贷款的事实,骗取对方信任后,以增加账户资金流量为名,骗取对方65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消费。2010年5月,其在担任某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以能买到便宜商品房为名,骗取一个朋友85万元资金,后在对方追索下归还40余万元,尚有30余万元没有归还。
  此外,2010年7月至8月,周明利用担任某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的身份,虚构能帮助沈阳一家房产公司办理贷款的事实,以交评估费等为名,骗取对方90余万元;2011年5月至7月,利用担任另一家银行沈阳分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虚构能帮助沈阳一家医药公司办理贷款的事实,以缴纳评估费等为名,骗取对方近60万元。三年来,其累计骗取4人钱款共计84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明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予严惩。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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