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债务动态
坏账呆账
文章案例
债务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权知识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坏账呆账
文章案例
债权知识
债务诉讼
债务追讨
债务风险
债务法规
债务纠纷
债务文书
管理转让
债务知识
债权权利
债务案例
文章列表
中长资沈告[2007]142号
2017年9月13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公告:
xx县二轻供销公司贷款本金23.5万元,表外利息31.89万元,截止2007年7月25日,孳生利息9.71万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5.1万元。本次拟处置资产为该企业的全部债权资产。
上述债权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2162平方米出让土地和1425平方米房屋。土地进行了抵押登记,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
交易对象为境内投资者,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自公告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我办事处受理对上述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若有异议和咨询,请以书面形式告知。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排斥或阻扰咨询、异议及在处置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任何行为请举报。
受理公告举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2007年8月3日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宋
[金华]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dyzqzw.maxlaw.cn/art/view.asp?id=89272257861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是什么 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债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3.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不变吗 债权转让的条件你需要知道的有哪些
4.债权让与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金融债权转让法律程序
5.房屋债权转让协议书样式 债权转让时合同合法性的要求有哪些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