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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暂停淄博宏达债务融资6个月
2017年11月13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7月14日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称,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一是针对其转让持有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股权的事项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二是针对质押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权事项未及时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三是未能就应收账款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6年第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淄博宏达警告处分,并处责令改正;暂停淄博宏达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期限为6个月;给予责任人段连文、孙志涛警告处分,并要求二人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信息披露相关培训。今年3月,淄博宏达发行的“15宏达CP001”在发布兑付公告后却在3月8日突然宣布违约。详见:淄博宏达矿业4亿短融发布兑付公告后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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