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知识
文章列表

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怎么办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2018年2月8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怎么办
  当事人于1998年从银行贷款,借期一年,同时办有房屋抵押,当但直到现在,银行仍未主张债权,当事人希望将房屋出卖,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本案诉讼时效已过,债权已不受保护,那么抵押物权效力呢?是否仍然有效?是否仍然受保护?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该债权将丧失胜诉权,主权利及于从权利,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因主权利不受保护,因此,物权法规定,在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未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抵押权也不受法院保护。
  那么,当事人如果转让房产将如何处理该存在的抵押权呢?因为,虽然抵押权人如果此时行使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但抵押手续仍在,当事人如果希望转让房产,必然要解除抵押,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确认抵押权失效,从而解除抵押?
  今天,与同事讨论了这个案件,他们代理的银行也发生了这么一个案例,参考关于物权法的适用中对此条的解释,物权法定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以,我国没有关于抵押权的期限规定,但本条的本意应该是根据德国的抵押权消灭时效的规定引进而来,因此,在上述案件的情况下,抵押权应该是失效,这也符合促进物权法关于促进物权的流转、利用原则。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是什么 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2.债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 3.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不变吗 债权转让的条件你需要知道的有哪些
  • 4.债权让与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金融债权转让法律程序
  • 5.房屋债权转让协议书样式 债权转让时合同合法性的要求有哪些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