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案例
文章列表

凌智财务高效追收债务

2018年5月25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2006年5月,广东广州市李先生来到广州a财务有限公司,因张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于2004年12月5日向其借人民币120000.00,借据还款时间为2005年01月4日前,而至今尚未还款。
    a财务接受李先生委托后,从李先生处获取张某的相关资料,然后对张某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发现张某在广州某花园置有物业,在广州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任经理职位,且查到张某拥有轿车一辆。综合上述情况,本公司经过讨论对本案分析,认定该张某具有偿还能力,属于恶意拖欠。
    鉴此情况,本公司首先通过电话和张某取得联系,派工作人员多次赴其公司和住处找到张某索要,张某却找种种借口回避。a财务安排专人直接和张某联系,功夫不负有心人,a公司和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却无意归还借款:“我现在没钱,实在没法偿还借款!”我们告诉他我们去之前已经查了他的帐户,知道里面现在有钱,且现在的能完全可以偿还这笔款。他回答道:“那你打官司去吧”,第一次沟通失败告终。
    本公司立即召开讨论会,讨论得出张某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注重自身形象,立即调整方案,故意分别在其公司和住所周边谈论此事,经过几天的努力,张某的邻居议论纷纷,张某见情况不妙,主动与我们联系,通过几次的交谈,张某同意把这笔款还清李先生。第二天,张某通过银行把这笔款打入了李先生户头。李先生收到钱后,非常很高兴,对我公司做事的进度非常的满意!
    案例点评:此事成功,在于本公司在处理本案件时如实把握了对方的实际经济情况,捉住对方的心理灵活使用办法,给予债务人的心理压力,得以解决!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普通股权纠纷案适用何种途径解决:民诉还是刑诉债务债
  • 2.罗X勤与罗X林欠款纠纷上诉案
  • 3.凌智财务高效追收债务
  • 4.债和债权人的概念及相关案例
  • 5.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如何认定借款担保合同?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