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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2018年6月1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本文讲的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张瑞端
[金华]
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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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75895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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