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坏账损失概述

2013年10月18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 如何判断是否呆账的标准
  • 2.怎么防范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 3.评审银行票据业务的方法有哪些 银行办理有抵押的贷款有哪些风险
  • 4.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 5.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