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债务动态
坏账呆账
文章案例
债务诉讼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权权利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坏账呆账
文章案例
债权知识
债务诉讼
债务追讨
债务风险
债务法规
债务纠纷
债务文书
管理转让
债务知识
债权权利
债务案例
文章列表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
2014年12月4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对一项债权行使代位权已足以保全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其他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原则上不得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擅自处分的,其行为无效。但其处分的行为可以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加的,不在所限之列,如将不易保存的货物予以变卖处理。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宋
[金华]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dyzqzw.maxlaw.cn/art/view.asp?id=80334680938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是怎样的
2.什么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什么法定条件 债权人延迟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4.债权催收技巧种类有哪些 面对债务纠纷案件必须提供哪些证据
5.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怎么完善的 调解在债权清收中具有哪些意义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