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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讨债,人财两空

2014年12月29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两年前,刘某与人合伙的菜市场亏了,他欠了合伙人2万元。刘某的朋友告诉他一条“妙计”:跟妻子假离婚,就可逃掉这笔债了。在刘某的劝说下,其妻尹某与他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归尹某所有。刘某的合伙人再次找刘某要求偿还债务时,却被刘某告知,自己已和尹某离婚,以后要钱的话,就去找尹某要。

合伙人无奈,便将刘、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恰在此时,刘某家“后院”起火,已拿了离婚证的尹某与一位侯姓男子结了婚。刘某不甘心自己的财产就这样落空,跑到尹某新婚的家中,撕了尹与侯的结婚证,随后刘又与尹办了结婚证。

然而,刘某逃债的企图落空了,武汉市中院判决:刘、尹应偿还原告2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由于刘某与尹某第二次办理的结婚证是非法婚姻,民政部门近日取消了他们的这份结婚证,而尹某与侯某的结婚证才是合法的。

民政部门介绍,近年为逃债而办假离婚的现象已不是个别。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应对其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实行平均分割。而有些人办理离婚,却将全部财产留给一方。这些人中就有不少是把离婚当作手段而办假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也就是说,离婚时清偿债务以后剩余的财产,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分割处分。因此,假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仍然应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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