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权利
文章列表

债权人死亡

2016年7月14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核心内容: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应如何处理?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死亡
【案例介绍】
  有个事想咨询一下法律人士,就是我爸的朋友生前欠了我家10w元,但是最近出车祸死了,就是想问问此人的妻子跟儿子是否有赔偿义务,能否用此人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务,还有当时他是帮他表弟跟我爸借的,可否起诉她表弟来偿还此债务,如果是用其遗产来还债的话他的遗产是怎么清算的是否公正,父母都不懂法律叫我上网找些资料看看有什么办法,家里都快急死了。在这里我谢谢大家了。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还有就是如果他妻子没能力承担债务,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解答】
  1、此人的妻子跟儿子是否有赔偿义务?
  债务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死亡,妻子仍然有偿还义务。子女如果没有继承遗产,那么没有偿还义务,如果继承遗产,那么儿子承担债务范围应当以继承财产为限。
  2、能否用此人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务?
  不可以。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仅限于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3、当时他是帮他表弟跟我爸借的,可否起诉她表弟来偿还此债务?
  如果有证据证明真实借款人是他表弟,那么可以向他表弟提出还钱要求。但如果是你父亲借钱给这个朋友,这个朋友又转借给他表弟,则构成两个借款合同。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你父亲只能向合同相对人即第一个借款合同的债务人要求还款,不能直接向他表弟要钱。
  4、如果是用其遗产来还债的话他的遗产是怎么清算的是否公正?
  房产、车辆、储蓄存款等等,凡是在他名下、或者他妻子名下的财产,都应该有一半份额属于遗产。
【补充】补充一下,还有就是如果他妻子没能力承担债务,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仍然会判决他妻子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他妻子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也没有办法让他妻子还债。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是怎样的
  • 2.什么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什么法定条件 债权人延迟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 4.债权催收技巧种类有哪些 面对债务纠纷案件必须提供哪些证据
  • 5.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怎么完善的 调解在债权清收中具有哪些意义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