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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有法可依 微博谩骂需担法律责任

2017年12月30日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2014年8月份的一天,一条手机短信,搅乱了黄某某平静的生活。短信称:“你是婊子、与人假结婚、骗人钱财、欠债不还……”收到如此侮辱性的短信后,黄某某心情异常沉重。黄某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平时以诚待人,何故遭来如此恶毒的谩骂?随后,在QQ空间、腾讯微博上也有类似的谩骂,黄某某一时精神焦虑,萎靡不振。一段时间后,黄某某终于查清了短信、微博等来历,这些恶作剧原来都是她原丈夫谢某某搞的鬼。于是黄某某一纸诉状将谢某某告上法庭。黄某某认为被告谢某某捏造事实,诋毁自己,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30000元,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  微博谩骂需担法律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替弟弟还款,并当场付清。被告停止对原告及其家人名誉权的侵害,并就此事赔礼道歉。  办案法官认为,此案原告胜诉,再一次向网民们敲起了警钟。名誉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法律禁止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形式对他人名誉利益进行侵害。虽然是发表于自己QQ空间、腾讯微博专栏的文章,但由于QQ空间、腾讯微博是开放性网站,具有广泛传播的效果,因此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发布者应对其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合理地利用好网络媒体。

文章来源: 东阳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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